【事件】近日,一档网络综艺节目因后期图片处理伪造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带的画面引发热议。明明现场未戴安全带,却靠修图制造合规假象,这场“表面合规”的操作遭到公众质疑,公安部交管局也明确发声:交通安全绝不容自欺欺人。
【点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一法条不是可选择性遵守的建议,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必须恪守的法定义务。综艺节目录制节奏紧张、追求节目效果等都不能成为漠视法规的借口,更不存在凌驾规则、弄虚作假的豁免特权。
遵守交规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应是刻进骨子里的自觉。身处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有着示范作用——如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便是生动的普法;如自身不系安全带,却通过后期修图伪造合规画面,这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更可能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监管部门需补齐文娱行业安全监管短板,细化综艺录制、户外拍摄等场景的安全合规细则,加大对违规行为排查惩处力度,打消行业侥幸心理。各大播出平台与制作团队要摒弃流量至上思维,将合规录制、安全管理贯穿节目策划、拍摄、剪辑全链条。广大演艺从业者更要常怀敬畏之心,明规矩、守底线,以一言一行传递正向价值。(孔德淇)
网约房经营须守法律边界
【事件】近期,浙江省宁波市一位房主将自家住宅挂上平台短租,却因噪声扰民、人员混杂被邻居告上法庭。面对诉讼,房主满腹委屈:“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这一问,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混淆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边界,也忽视了邻里权益与公共秩序的法律底线。
【点评】房主拥有房屋的产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产权并非无边无际的“任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款,正是对“住改商”行为的法律规制,也是对相邻权的重要保障。
本案中,房主将住宅用于按日出租、明码标价、提供清洁与有偿服务,实质上已构成经营性住宿活动,属于典型的“住改商”。邻居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享有“一票否决权”。法院判决房主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正是对法律精神的准确贯彻。
唯有守住法律底线,尊重邻里权益,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区和谐的共赢。产权不是“任性权”,经营自由也须有边界。这不仅是法院的判决,更是现代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舒朗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