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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在太原晋中 开展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 阎晓峰) 9月14日至1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率执法检查组赴太原市、晋中市,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秘书长郭海刚参加。

检查组深入汾河百公里生态廊带介休段、祁县段和清徐段、太原汾河治理四期工程、汾河水库、部分湿地公园和污水处理厂等地,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罗清宇指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坚定扛起依法治汾的政治责任,将条例重要条款和规定落到实处。要围绕“水量丰起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促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汾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水平。要围绕“水质好起来”,多措并举,推动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治污工程,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围绕“风光美起来”,加强科学谋划与系统实施,扎实推进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做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以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推进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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