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是继2015年刑法修正案(五)开启个人信息保护以来,经历刑法修正案(七)、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等之后,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集大成者”和“终极版本”。该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三大主体”即权利主体、处理主体、履行保护职责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进行了“总结性”的明确,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进行了“可操作性”的规定,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大路上的“里程碑”。
【推荐理由】
当前,全球正在进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数据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成为重要资产和战略资源,是大数据的核心和基础,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企业安全和个人安全都息息相关。
随着个人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与日俱增,个人信息泄露、贩卖等安全事件频发,给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损害民众对数字经济的信任,进而也会影响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要求,通过立法统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正是落实这一部署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我国作为数字经济的大国也在尝试搭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并相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然而,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却长期缺位。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0年10月13日首个草案提出以来,历经三次审议、多次修订,最终正式出台。
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对滥采滥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数据等亟需解决的社会乱象进行了系统回应,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网”,在做好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进一步维护了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本报记者 王佳宏)
反垄断“大年”硕果累累
【新闻事件】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北京三里河东路8号正式挂牌。两天之后,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被公开通报。其中,国内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中信百信银行两个股东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双被罚款5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我国首例银行业反垄断案例。
2021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空前活跃的一年。这一年,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美团被罚34.42亿元、公牛集团被罚2.9亿元……平台经济(互联网)反垄断风暴强烈;先声药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007亿元、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没1104.84万元,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被罚没658.37万元……原料医药市场的反垄断执法成绩可谓亮眼;山东8家水泥企业因实施垄断罚款22829.5万元、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6家水泥经营者被罚3506.96万元……水泥、混凝土等基建原材料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也毫不逊色。
2021年,中国反垄断正在全面、深度地展开,硕果累累。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高达118起,其中,89起关于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罚款累计突破200亿元。
【推荐理由】
2021年无疑是反垄断“大年”。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确定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到阿里、美团等互联网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开出天价罚单,再到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2021年反垄断工作为市场营造了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当市场出于某种原因而趋于集中时,垄断、寡头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就会出现,并对经济运行、科技创新和社会公平等带来危害。垄断企业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量中小企业无法进入行业参与竞争;垄断还会使资本和权力向少数人高度集中,拉大贫富差距。因此,反垄断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唯有强化反垄断,才能实质性促进共同富裕。
未来至关重要的是,加快健全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使反垄断政策有更多抓手。(本报记者 师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