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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力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

(上接第一版)

增加反兴奋剂章节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都对兴奋剂持“零容忍”态度。

1月20日,北京冬奥组委与国际检查机构、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将在反兴奋剂信息和情报方面开展合作。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反兴奋剂部部长董大宁介绍说,冬运中心通过全员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兴奋剂的物品防控、严格准入制度、健全工作制度等多项举措,以对兴奋剂“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实现北京2022年冬奥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对兴奋剂“零容忍”的态度,也在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将反兴奋剂条例进行提炼,总结上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对反兴奋剂工作进行规范,包括禁止使用兴奋剂的原则;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兴奋剂;国家建立反兴奋剂管理机制……修订草案新增反兴奋剂章节,体现了我国反兴奋剂的决心。

“在体育法修改之前,刑法修正案、最高法司法解释等已对反兴奋剂作出规定。在体育法中新增章节,主要是作出制度性、原则性的规定,从而为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的修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完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体系。”马宏俊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研究所所长袁钢指出,修订草案通过总结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开展的丰富经验,将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政策中的相关内容提炼上升为法律,对未来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规范化的指导。

明确行政监管职责

除“反兴奋剂”专章之外,此次体育法修订草案还新增“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压实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

袁钢说,在“放管服”背景下,行政监管职责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这一理念,修订草案将体育行政监管职责法定化,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例如,修订草案规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的制定、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监管等内容,就是针对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体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机制,强化各行政部门的协调关系,作出积极应对。”袁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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