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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小切口” 做足“小快灵” 确保良法善治

(上接第一版)

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了《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有效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与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制定了《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围绕保障安全、改善民生,制定《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行提前介入制,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制定《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作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

围绕促进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杂粮产品质量,推进杂粮全产业链开发,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量体裁衣、解决问题,制定《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

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总结和固化司法实践经验,细化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凝聚和增强各方面的合力,满足人民群众公益保护需求,作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建章立制 培养人才

完善立法制度体系

立法是一项严密复杂且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的出台,凝聚着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与心血。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了《忻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和《忻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制度,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面对立法的繁重任务,切实提高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打造过硬的立法队伍是市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批390人次参加立法培训;选派8批56多人次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学习培训活动;引进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才充实立法队伍;选派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担任法制委负责人;加强同外地市人大的交流,选派年轻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学习;组建立法“智囊团”,分批次选聘12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影响力强的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开展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为忻州市立法注入新鲜活力;依托中央政法大学等一流立法机构,借助“外脑”推进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亲自为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定调把脉;实行双组长负责制,保证立法成效,人大及政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躬身入局,亲自修改论证,保证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衔接紧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上下协同,共同努力的良好立法局面。

深入调研 广集民意

确保体现人民意志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工作顺民心得民意,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五年来,共开展立法调研活动102次,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使立法更好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

根据《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点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忻州市忻府区高城乡、豆罗镇、长征街办事处等地设立12个基层立法点,立法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极大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全市36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点)作用,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活动,征集立法修改建议意见4670余条。同时,法规草案在忻州人大网公布并征求意见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正通过多元渠道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关山飞渡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努力书写新时代忻州立法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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