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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式施行标准化条例

鼓励聚焦“四新”经济 制定团体标准

本报消息 3月1日起,《重庆市标准化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重庆市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据介绍,条例共6章44条,其中,建立激励制度,将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鼓励将标准制定成果作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纳入职称评聘指标或者条件。

同时,条例细化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制定程序,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均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细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社会承诺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据介绍,目前,重庆正在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奖励标准制度,同时,关于大数据、重庆火锅、重庆小面、家政服务等团体标准,也在陆续出炉。截至目前,重庆已有300多项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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