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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0次主任会议

本报讯 (记者阎晓峰) 3月17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0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张志川,秘书长郭海刚出席。

会议研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同意常委会会议于 3月 29日至 30日召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常委会会议将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省委贯彻落实要求及常委会安排部署。

会议研究了关于《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审议意见和修改情况、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起草情况、关于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情况说明、关于《山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研究意见、关于《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法规审议结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部分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的报告,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会议研究了关于全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情况,关于《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关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研究意见,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决定以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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