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 近日,浙江省庆元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应及时研究、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时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因情况变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送或审议意见的有关内容难于落实,办理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全程督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不力的、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杨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