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报消息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安徽省将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和精神,制订出台《安徽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
针对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该条例充实细化教育督导事项,规定了学校党建团建队建工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教学环境优化、校长队伍建设、教师人员配备、职称评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落实、违规补课行为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评价改革、师德师风建设、招生、收费、卫生防疫、学生欺凌防控、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督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