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同时,列出了辅警禁止从事的8类工作,如: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辅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权限。辅警履职期间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等交通工具。
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时,遇到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可以使用警棍和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辅警不得携带、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