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梦菲
4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连开两场视频会议,听取多个地市、行业组织对粤菜立法的意见建议;4月13日,深圳市人大会议首次票决年度“十大民生实事”,实现“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在南粤大地,一个个生动案例正汇聚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注脚,谱写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篇章。
广东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先后制定和通过了99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全面铺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推动完成1万多件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项目;建成1607个镇(街)代表中心联络站、1万余个村(居)代表联络站,收集民意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立法工作息息相关,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息息相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息息相关。
“我们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说。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陈永康认为,五年来,广东的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领域广、形式多样、节奏快、要求高的特点。“其中,很多立法项目选题都与全省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他举例,2021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围绕“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设立,做了扎实的调研工作,委托个别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问卷调查,修法的背后有最广泛的民意支持。
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地方立法。在陈永康看来,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关键的一环。“去年,我们修改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公开工作的规定,在规定相关立法信息、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公开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他说,目前,大多数法规草案都要在广东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两到三次的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确保法规草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保障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据悉,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关于广东地方立法立项、论证、听证、评估、公开、清理、宣传、审查指导、备案审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加强党领导立法等制度规范,在立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设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渠道
一项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公布地方法规规章267件、总浏览量27万余次,公布数量、浏览量均居全国第一。
但陈永康坦言,由于部分法规专业性较强、宣传发动不够等原因,能征集到的群众意见数量和质量,并不十分理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改进方式方法,通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一步增强与群众互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陈永康说。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早在201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各设立了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还在辖区内设置了两家基层立法联络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等。
“基本上,我们的每一部法规草案,都会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让陈永康印象深刻的是,2021年修改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法工委专门委托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和平县、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对调研反馈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及时进行采纳。”他说,比如群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督制度的内容,对此条例增设投诉举报制度,增加“建立健全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等规定。
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立法机关,并被立法机关所采纳,保障了立法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