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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的法治守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 于 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运筹帷幄,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十年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当前,生态环保领域制定和修改20多部法律,书写出不负时代的立法新篇章。

生态环保领域法律载满看得见绿水青山的民意

追溯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脉络,有的或进行开创性突破,或打破多年滞后未立的僵局;有的或施行不久即再启修法步伐,或立足全局大修大改;或手术刀式有的放矢,标志着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进入了空前的加速期和繁荣期。

这些闪烁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光芒的法律,处处都能看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都能体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呼应着时代的变迁,重塑了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面貌。由此开启的是一个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全面升级的新时代。

栗战书委员长带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开委员长会议、加开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设置立法专班、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等创新机制,委员长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和法律实施座谈会,委员长参加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常态举措,运用综合立法、流域立法、要素立法等方式多面开花齐头并进,凸显出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2018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之年。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距上一次常委会会议闭幕仅相隔17天。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加开常委会会议,主题只关注一件大事——环保。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清晰表达了健全环保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雄心壮志,其效应影响深远。

有地方人大工作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加开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作出了表率,为这次榜样表率的会议,点赞!

立法未有穷期,探索也无止境。2021年7月9日,由栗战书委员长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委员长会议。此次加开委员长会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的第一次。细数加开的委员长会议,其主要议题是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如湿地保护法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等。

由此可见,人大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这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机制上的变化,成为高歌猛进的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2018年:填补法律空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生态环保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立法工作。

这些法律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助力,承载着满满民意,完成了“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保证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承诺和愿景,成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耀眼路标。

俗话说,土生万物。但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律的日益完善相比,动议达数十年之久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缓慢,而一再发生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毒跑道等事件不断刺痛公众的神经。因此,啃下土壤污染防治这一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硬骨头,摆在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前。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弥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成。

这部被称为“最严”的法律,划定污染责任边界,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严罚污染违法行为等措施规定直白明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的法网。

从更深层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是一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还是一部让民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的民生立法。

同年,全国人大还打包修改了17部法律,其中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9年:森林法大修,守护青山千万重

回眸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岁月,1984年出台的森林法,实施三十多年来仅经历了两次修改。随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化,林业产业发展、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变迁,森林法的修法重制步伐日益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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