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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

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无人驾驶将可上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定义、市场准入规则、路权、权责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授权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的创新热点,作为创新之都,深圳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路”全国。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

然而,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智能网联汽车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等许多难题。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扫除法律障碍。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截至2021年深圳市已开放的测试道路是145公里。

条例明确,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应当依照规定向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省、市进行异地路测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持原申请材料、异地道路测试的相关材料以及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经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在车路协同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鼓励开放共享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的数据除外。

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深圳市交通局工作人员透露,有了法规依据,早则今年下半年晚则明年,深圳市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列入产品目录并登记方可上路

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前提。

条例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同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相关团体标准。

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自动驾驶模式下要开启指示灯

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为避免对当前道路通行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消除社会各界的担忧,条例作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首先提出,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路段设置特有的交通信号,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应当按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其次,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要求汽车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开启指示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同时,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此外,条例提出应强化售后服务责任,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

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此,条例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随着自动驾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被搜集和掌控。为加强数据保护,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智能汽车渗透率将达82%,智能汽车数量将达2800万辆;2030年,我国智能汽车渗透率将达95%,智能汽车数量将达3800万辆。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道路里程约为145公里,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通知书93张。其中,载人示范应用通知书23张,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深圳市或将成为国内首个为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也将为全国其他地方的L3级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标准和模板。(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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