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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力量 守护更有保障
医治长江的“病症”,归根到底要依靠法治。
“心里很激动,之前,我在书本中知道了长江保护法、‘十年禁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但是,参与增殖放流活动还是头一次,我立志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小小志愿者,为保护哺育我们的母亲河贡献一份力量。”在第三届芜湖增殖放流活动中,来自镜湖小学的五年级小学生朱清源和父母一起将鱼苗轻轻投放进浩瀚江水里。如今,在芜湖,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意识已深入每一名市民心中。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后,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芜湖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狠抓长江大保护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以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禁捕执法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围绕持续推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筑牢绿色屏障,将十里江湾人民公园环境提升工程纳入2022年市重点建设工程督查项目,由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推动。
在长江保护法出台前,芜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运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早在十多年前,芜湖市还未获得地方立法权,针对城市快速扩张、自然水体被大量侵占的严峻形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我市地表水域保护的决议》,要求政府出台保护自然水体管理办法,对现有水体坚持“保护第一”,做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对长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随后,芜湖市政府制定《芜湖市地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保护蓝线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地表水域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芜湖实际,按照小切口、针对性强的要求,于2017年制定出台《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2018年,芜湖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另外,《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也已列入立法计划,芜湖市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手段将更加丰富,法治保障将更加有力。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保护长江母亲河中彰显人大作为,以法治力量护航芜湖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7.16 要闻 倒头条)长江大保护的芜湖人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