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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政府采购法

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7.26法周刊5—立法长廊)

本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财政部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财政部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征求意见稿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江苏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共享单车影响市容 最高可罚10万元

本报消息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是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的一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环卫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拟取消“楼花”抵押

本报消息 《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此次立法拟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继承、遗嘱、遗赠不动产登记,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制,创新预告登记规定,取消“楼花”抵押。

在居住权登记方面,登记条例明确了居住权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针对实操中争议较大的已设立抵押权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一个房屋能否设立多个居住权、居住权能否转移、居住权何时失效等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范,有效指导深圳市居住权登记实践。此外,由于居住权是针对一个不动产单元,因此,规定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仅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但居住权人可以有多个。

登记条例取消了“楼花”抵押,为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为了与预售商品房备案相衔接,登记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十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合肥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最高罚万元

本报消息 近日,《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者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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