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春梅 (上海)
立法工作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虽然直辖市的区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但做好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发挥好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有所作为,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凸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性、有效性和实践性的重要体现。
发挥工委主导作用 提升立法研究的专业水平
区人大专工委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参与立法方面体现三个优势:一是区人大专工委与基层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能够充分反映和表达不同利益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在与民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方面,参与使立法工作的触角能够深入基层,使立法更具民主性。二是区县的差异性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反映,立法需求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得到兼顾和平衡,专工委的参与使得立法更具科学性。三是区人大专工委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更及时和敏锐,通过立法建议,这些问题可以成为立法和修法的依据,使得立法工作更具实效性。但立法研究对专工委又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上海市奉贤区人大专工委推行委员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结合前几年形成“五专工作法”的实践,组织委员代表带着议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提升立法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今年,区人大专工委开展《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委员代表聆听了中国宗教学会理事、原复旦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宗教系主任王雪泉教授辅导讲座,为提出立法建议提供专业支持。
注重调研集聚众智 增强立法研究的精准性
在“实”字上善谋划。区人大专工委抓住每一次走访调研政府职能部门的机会,及时梳理当年重点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过程是否存在不顺畅、不适时宜等问题开展征询。开展区镇人大联动,每年专工委与街镇人大开展监督调研和执法检查动联动,在联动中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研究提供依据。搭建平台,专工委依托街镇人大的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点)等联系沟通代表和群众的平台渠道,集中反映民情民意,为参与立法研究提供基层意见,把握时情、聚集问题、回应需求,在“实”字上善谋划出实招。
在“精”字上做文章。重视下选区、下基层调研,通过基层立法点立法修法建议收集、工委委员和专业代表微信平台征询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和信访渠道社情民意收集、职能部门书面征询收集、网络平台信息情报分析收集的“五收集法”工作机制,集聚众智、汇聚合力,使立法建议既能体现公众参与、公民认可、民主议事,又能体现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在“精”字上做文章求突破。
近年来,奉贤区人大专工委先后提交了有关本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条例立法的3个议案,均被市人代会列为正式议案。此外,区人大专工委还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档案条例、宗教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提出62条意见建议,部分意见建议被吸收。
始终坚持民本理念 夯实立法研究的民意基础
持续跟踪,提升立法研究的实践性。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出台,关注趋势性问题研究,通过持续监督,提升研究工作实效。例如,2018年奉贤区人大专工委开展了“二胎背景下学前教育趋势性问题”研究;2019年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通过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奉贤区学前教育推进情况;2020年继续关注奉贤区深化学前教育治理改革,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2021年召开部分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教育专家和工作者、企业负责人等4场专题座谈会,共同研究剖析影响本市、本区“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瓶颈问题。
专家赋能,提升立法研究的专业性。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特聘委员的专业优势,开展专题讨论和调研活动,组织他们共同参与立法研究工作。例如,在“对《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作部分修改”议案的研究过程中,发挥特聘委员曾经长期从事人大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专业优势,运用比较法,把上海与北京、长三角省份相关法规的内容作深入分析比较,深入调研,多方听取街镇、开发区、经济园区、台资企业意见建议,提出了符合上海实际的修法建议。
关注民生,提升立法研究的实效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老小旧远”突出问题,注重吸收人民群众最关心领域和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需求及意见。例如,着眼于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提出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设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的议案。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上海要走在全国前列,政府要关心学前教育如何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最大限度地呵护“最柔软的群体”,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具有上海特点的《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议案,这是加快推进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背景下托幼服务向“幼有善育”提升的重要举措。这些立法修法建议充分体现了奉贤区人大常委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重要理念的实践成果,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立法建议更接地气、更聚民意、更集民智,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