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推动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指出,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例如,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二是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例如,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老年学研究所教授黄石松认为,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面努力,既要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充分调动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扩大医养结合服务的增量资源供给;也要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松绑,充分调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盘活医养结合存量资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研究部研究员郝晓宁提出,家庭医生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各地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基于老年人差异化健康需求,设计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医疗支持。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