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江苏省首个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协作项目,骆马湖处于宿迁市与徐州市交界区域,非常需要协同立法保护水环境。
长三角城市共治“江湖”,远不限于此。早在2012年,浙江省和安徽省便启动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这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相关经验已在全国其他10个流域复制推广。
共用“一个声音”立法。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同日,安徽安庆施行《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长江江豚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安徽等地建立守护江豚示范学校。
为保护另一种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中华鲟,上海市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2020年6月6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为一条鱼立一部法”,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但上海地处长江口,如何破解地方立法只能管一段的问题?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富荣介绍,法规专辟“区域协作”一章,还专程到江苏、安徽等长江沿线省份征求建议。“兄弟省都很支持,都期待有个领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上海若能带头探索,将为下一步立法提供有价值借鉴。”李富荣说。
很快,上海与苏浙皖三省又有了共同为长江立法的新实践,2021年4月1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同步施行,三省一市实现共用“一个声音”立法。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各地联合河(湖)长已成常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47条跨界河湖设置了73名联合河(湖)长。7月25日,嘉兴桐乡、湖州南浔、苏州吴江三地在桐乡乌镇举行两省三县联合河长制工作室揭牌仪式,三地“联合河长制”从项目化管理转向实体化运作。此外,湖州也正创新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太湖共治机制,签订湖州—嘉兴、湖州—吴江环境友好区域协作意见,建立联动治水机制。(任俊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