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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 王方渝 (云南)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

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三个定位”,因需、应时、统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紧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展立法。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开展立法。制定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

紧扣促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展立法。修改旅游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云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共建对外开放新高地。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先后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在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先后3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

2012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废止30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2件。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69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24件,州(市)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329件。

聚焦重点关注民生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紧盯污染防治,连续4年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跟踪调研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紧盯增进民生福祉,重点对基层“三保”、边境防疫、医疗保障、消防安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等民生事项进行监督。2020年,着眼应对疫情冲击,坚持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形成153个专题调研报告,梳理汇总400多条问题建议,统一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意见建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2012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3项,开展执法检查55次、组织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52次。

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保障。

抓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指导基层人大依法做好选民登记等工作,保证选举具有广泛、有序、坚实的民主基础。今年初,云南省与全国同步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省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8450名。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在确定立法监督项目、制定审议法规案、作出决议决定时,都要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保证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会议的基层代表座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集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问计于民。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成为全省11.47万五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宣讲政策、联系人民、履职述职的重要载体。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围绕“四个机关”新定位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四个机关”新定位,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有力保障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

强化政治引领。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在学思践悟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2020年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2022年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研究制定《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每年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事项100多项,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委交付的工作任务。2012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98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

锤炼履职能力。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学习机制,全面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着力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建工作与人大业务双融合、双推进。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及时制定出台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了作风革命大讨论、学习风气大转变、重点工作大调研、工作质效大提升、模范机关大创建“五大专项行动”,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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