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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太原市51名 大同市51名 朔州市47名

忻州市51名 吕梁市51名 晋中市51名

阳泉市47名 长治市51名 晋城市49名

临汾市51名 运城市51名

新增加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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