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做出规定,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培养幼儿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纳入相应课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并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对未成年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教育。
另外,条例还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所等各类场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进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利用每年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纪念日、活动周,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
广东
明确完善新业态版权保护制度
本报消息 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该条例围绕完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作出规定,是推进版权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从推动产业发展上发力、从加强版权治理上创新,理顺工作机制、激励版权创造、加大保护力度、健全服务体系,以全面的制度供给力促版权兴业。其中,条例首次把“激励创作”写入条文,明确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
此外,条例注重版权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运用,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建立以权利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版权创造体系;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版权资源汇聚,为版权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此外,条例还规定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版权交易机制,在版权确权、价值评估、许可转让和交易服务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版权依法流转。
江苏
免费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本报消息 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该条例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并明确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八方面具体范围。
条例注重围绕向基层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行制度设计,明确省市县乡四级都应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应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并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设施配备提出具体要求。在热线平台建设上,要求省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我省热线平台建设,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运营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在最基层,村(居)法律顾问要根据需求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条例对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保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在资金保障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经费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对薄弱地区扶持上,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的保障和支持,优先向基层、乡村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公益岗位、专业人才等必备要素。在税收优惠上,明确法律援助补贴依法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持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