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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3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九、选举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山西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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