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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破解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难题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侧记

■ 本报通讯员 梁斌勋 田必耀

“通过!”日前,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有效防范化解湖南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风险提供了法治保障。

锚定“小快灵”,成立立法专班统筹推进

每一起倒塌事故,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不起眼的居民自建房成为吞噬生命的血盆巨口,动辄造成重大伤亡。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发生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53人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聚焦居民自建房安全、补齐短板的呼声愈加高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房屋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长沙“4·29”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决定采用“小快灵”方式,围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立法,扛牢地方人大在保障安全发展中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谢建辉、张剑飞、杨维刚、周农、彭国甫、陈文浩多次听取相关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常委会成立了《若干规定》立法专班领导小组,由副主任陈文浩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文志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鹿山、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年来等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022年5月9日,立法专班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职责分工、日程安排,决定由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和省住建厅法规处的工作人员组成法规起草小组,倒排日期,负责《若干规定》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和审议等工作。

紧盯“管得住”,立法内容凸显湖南特色

要达到预期立法目的,需要一把精细的法治化量尺。文志强说,目前国家上位法、相关部门规章对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没有系统性规定,省外也没有可借鉴的,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具有全局性、紧迫性、复杂性等情况,立法专班领导小组紧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靶向立法”,避免“小而全”,做到既坚持法治统一,又充分展示湖南特色。

居民自建房领域有哪些主要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提高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陈文浩带领相关成员先后赴长沙、衡阳、张家界、永州、常德等市的县、乡、村调研,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干部、人民群众面对面沟通,了解各方面的需求和期盼。

由于多年以来管理滞后、粗放式发展,居民自建房管理长期积累的矛盾已然形成系统性安全风险,集中表现在许多房屋建筑质量差、集中老化。谷本华说,为便于出租或经营,各地违规建设、改扩建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据排查,湖南现有居民自建房1444.6万栋,经营性居民自建房71.18万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33.49万栋。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这五类重点区域经营性居民自建房28.6万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6.2万栋。

房屋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居民自建房从规划到使用必须严格纳入安全管理规范。

为让立法的开放之门更加敞亮通透,法规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4次向省直有关单位、14个市州及县市区征求修改建议。并通过公布法规草案、调研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其间,起草小组集体改稿30余次,对反馈的20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阅看、有效吸纳。立法专班领导小组7次召开主要成员会议、4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认真研究,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愿、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务求“真管用”,全链条设计管理制度

《若干规定》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对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划、用地、报建、施工、平台监管、安全责任、竣工验收、安全鉴定、安全排查、危房处置、住改商、公民参与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安全管理闭环。(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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