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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两部门

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本报消息 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预置App的定义,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等。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App的范围,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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