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扈洪波 (山东)
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市委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在编制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认真听取市委意见指示。对市委提出的立法“立、改、废、释”意见建议,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要立说立行,坚决执行,积极把市委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全市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二是严守政治规矩,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党领导立法的文件精神,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出台前、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以及其他重大立法事项都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用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这个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立法协商,开展立法协调,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立法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是扛牢政治担当,全面履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决策、意见,及时传达贯彻,提出落实方案,并以经常性听取进展汇报的形式跟上督查检查,确保市委主张和意图的实现。
通过立法不断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统筹立法资源,增加民生立法的比例。在编制《潍坊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时,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养老、教育、人居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等问题,提出民生领域立法规划项目16件,占整个规划项目总数的53.3%,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的需要。
二是服务保障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把探索建立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作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继续组织引导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并加强督办;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通过“潍坊市人大代表履职系统”向全体人大代表公开征求意见;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时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相衔接;立法调研、评估论证注意吸收有专业背景和特长的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与立法调研相结合等。
三是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已建成4处市级联系点和2处省级联系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规定,每年通过立法预算拨付联系点一定数量的经费,组织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立法业务培训。要切实发挥好联系点身处基层、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就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项目征集、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深入、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基层治理立法诉求,回应基层治理立法期盼,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立法机关有效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好平台。
发扬斗争精神,提高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动真碰硬、敢于斗争。立法是围绕权力分配和利益调整行使的带有强制力的公权力。立法的过程少不了利益的博弈、主张的交锋,这其中又以权力职责边界的划分问题最为激烈。彭真同志说过,立法就是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要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在矛盾焦点问题上“砍刀”,必须动真碰硬、进行斗争。人大立法者要正确发挥主导作用,发扬斗争精神,扛起立法的担当,拿出“不怕压”的态度,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砍好主持公道的那一刀。
二是提高立法质量必须讲究策略、善于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立法者不但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不但能坚持原则,还能善作善成。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经过斗争检验,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就应当长期坚持与发扬,逐渐形成工作机制和传统,比如人大立法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与合法性审查,推动法规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前就基本成熟;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在各专门委员会拟定明年工作打算前提出,使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题目安排与立法任务有效衔接;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原则上应当是去年完成一审的法规项目,以确保审议、修改的时间充足,确保立法质量;把立法权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综合运用通过决议决定、制定法规(包括小快灵立法)、出台意见等形式,满足基层社会治理对立法制度设计的多方位需要等等。
动员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
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完善地方立法智库,借力外脑支持立法。适应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潍坊自己的地方立法智库,支持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学研究会开展活动,为地方立法提供外脑支持。要探索建立人大主导下的政府牵头起草部门与立法智库单位合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智库单位“智力支持”作用,帮助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改进和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与智库单位的合作水平,加强立法前评估力度,有效开展法规立项前可行性、必要性论证、评估工作。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创新探索智库单位参与、支持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基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立足智库智力优势,着力开展和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组织立法论坛优秀评估报告评选等活动,总结立法规律、提炼立法经验,宣传、讲好立法故事。
二是调动部门的立法积极性,依托政府开展法规起草。压实政府部门的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发挥政府部门在行政资源、执法经验和专业方面的优势,提高草案起草质量。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衔接沟通。通过立法典型经验介绍、立法宣传等途径,使政府部门提高对立法在开展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的认识,调动政府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共同完成好立法任务。一件法规要先后历经起草、合法性审查、先行审查、审议、报请批准等诸多环节,需要大家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才能保证法规顺利出台。法工委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审议阶段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他过程积极参与沟通协调,服务保障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主导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要加强与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帮助提高其合法性审查的权威,在部门会签难以完成时要提前介入做工作,防止矛盾问题没解决就移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关键条款回避等“带病”上会情况的发生,力争使法规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就基本成熟;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规初审职责,把好法规上会审议的第一道关口,法规立项后保持与牵头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调度了解立法进度,推动法规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