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周刊 上一版   
下一篇

按“键”伤人 网暴难休?

新闻背景:

日前,“多家网站平台发布防网暴指南”的新闻冲上热搜。多家网站平台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维度,帮助网民防范网暴侵害。近一周以来,各重点平台主动向2300多名用户发送一键防护提醒,累计拦截涉网暴违法违规信息400多万条,处置账号8500多个。(3月6日新华社)

应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 朱 巍

多家网站平台近日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就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很多代表委员也给予了关注。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规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为代表的民事责任体系;二是以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代表的刑事责任体系;三是以网络安全法及中央网信办出台的相关规章、红头文件为代表的行政治理体系。随着建设法治社会的进一步推进,针对多发性违法行为,立法机关已经出台包括反家暴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专门性法律,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支持针对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的声音一直不少。

首先,治理网络暴力需要进行高位阶的专门立法。这是因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和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既可能存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也可能存在对企业与组织商誉权和经营权的侵害。从监管部门看,网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都是依职权执法的部门,在缺乏较高位阶法律统筹下,这些机构很难做到完全的协调一致。同时,目前立法侧重于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对网络暴力来说,更需要事前预防。更高位阶的立法既可以统筹监管部门权限,也可用立法形式明确网络平台、网民和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源头上以主体责任类型化的方式尽可能减少乃至避免恶性事件出现。

其次,网暴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应被系统纳入立法。治理网络暴力仅靠权利人维权和平台自律是不够的,需要以立法形式充分明确平台对网暴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治理和事后追责体系。平台对可能严重影响到个体合法权利的内容信息,在形成热搜、热榜或进入高流量池前,应尽到初步审核责任,对于涉及个人隐私、肖像、名誉、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的爆料、曝光,特别是以偷拍偷录为形式的网络信息应尽到事前的合理监管。平台还应建立对个体权利的全面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和身处舆情中心的当事人等开启特别保护模式。

治理网络暴力,还要杜绝“法不责众”的伪命题。按照参与者的行为性质和实际效果,立法应区分网络暴力的首发者、多发者、参与者和围观者,对捏造和歪曲事实、文案编造、组织和煽动网络群体性事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整理或发布他人隐私、涉事话题创建者和管理者,应明确纳入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追责体系。

最后,立法应对网络暴力类型和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在保护好网民个体权利的同时,也要平衡好公众合法正当的批评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立法还应明确平台对相关重大舆情线索的依法报告责任,夯实对违规涉事账号的处置和公示义务,依法履行网络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制度和数据保存责任。

从现有的司法救济途径看,一方面,立法应强化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禁令制度在制止网暴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立法应将网暴追责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建立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联动体系,提前介入权利人的维权工作,以法律的威严震慑违法行为。

合力让“网络暴力”远离孩子

■ 余少芹

在网络虚拟世界,网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对于没有防备意识的青少年,一旦遭遇网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无论是为了给青少年一个正义的成长环境,还是对网暴形成法治震慑,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让网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唤起每一个人维护网络文明的责任感。

近日,湖南一名高三学生的百日誓师演讲,也引来持续网暴,幸而学校对该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没有造成后果。但对于此类网暴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新浪微博也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对87个违规账号进行了处置并清理相关违规内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越来越趋向低龄化和低学历化,在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方面,我们任重道远。

从管理层面,相关部门要加大网络文明的监管力度。公安、网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不断净化网络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让网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相关网络平台更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人力和技术支撑,加强对不良信息进行甄别、清除能力,建立完善紧急防护功能,特别提到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问题,净化网络环境。此次新浪微博“零容忍”的态度和行动值得肯定和推广,如果各大平台都能对网暴行为加以制约,那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从教育层面,家庭和学校责无旁贷。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所以家长对孩子要多一些正面管教引导,少一些宠溺纵容;多一些与人为善的言传身教,少一些暴戾无良的指责谩骂,为孩子营造文明温馨的家庭环境,才能有效引导孩子身心健康成长,避免孩子在网络上肆意妄为。学校要加强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并帮助他们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在遭遇此类问题时理智应对。

从宣传层面,主流媒体要加大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披露的典型案例做好报道,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主要商业平台,也要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资讯内容要审之又审,慎之又慎,少一些唯利是图、眼球经济的思想,多一些身心爱护隐私保护的举措,少一些炒作渲染,多一些人文关怀,让未成年人生活的网络空间少一些喧嚣和干扰,多一些书香和宁静。

网络暴力的严重危害不言而喻。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尚不能在网暴的阴影下正常生活,何况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呼吁全社会痛斥那些网暴未成年人的失德行径,这不是一个文明社会该有的环境,也呼吁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庭能够携手努力,多向奔赴,共同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加大技术防治网暴力度

■ 吴 迪

公众苦网暴久矣。网暴轻则损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重则会使被网暴者遭受心理创伤,甚至导致其精神崩溃等严重后果。

“不能让网暴者逍遥法外”,但治理网暴之难超乎很多人想象。

首先,对网暴的定义、标准等有待明确。给负面评论点个赞算不算网暴?骂人到什么规模和力度才算网暴?不同的人对待网络攻击的反应不同,如何界定实际伤害和影响?

其次,在司法实践层面,有代表委员提出,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难以统一。同时,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当前,部分平台尚未实施实名制登记,部分网络平台虽有内容审核和投诉举报机制,但常常处于“时灵时不灵”状态。

此外,治理之难往往不在“点”而在“面”。各平台虽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主动识别等手段对特定账号实施惩戒,但往往滞后、被动。也就是说,处理一个个“点”并不难,难的是如何遏制一个个“点”扩展成“面”、形成汹涌的潮水。

此番重点网站平台发布的防网暴指南,在“一键防护”“主动识别”等技术治理上有了新的探索,这是对2022年中央网信办《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中“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要求的落实,也是对公众呼声的回应,其效果值得期待。

未来如何更加有效遏制网暴,形成具有推广意义和震慑作用的长效治理范本,各方还应不断探索。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探索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等技术介入机制等。特别是平台作为最有能力发现和制约网暴行为的运营方,应对可能存在的现实变量设计更多技术约束方案,包括针对同一件事不同博主的二次创作和不同平台的多次转发,可能给被害人造成伤害,这种现象该如何避免?施暴人更换身份、绕开黑名单等惩戒机制的情形又当如何遏制?

只有让防网暴的机制更加健全有力,被网暴者面对汹汹恶意时才不会孤立无援,才会有更多对抗网络暴力的信心和勇气,同时,让更多潜在的施暴者心有敬畏、学会理性发言。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防治网暴更应着力涵养全体网民理性参与网络生活的共同体意识,让更多人意识到网暴有多恶劣,无理性的情绪宣泄、吃瓜式的站队等传导到受害人身上,可能就是一种强大的精神霸凌和伤害。更关键的是,要让更多人意识到,如果没有足够的制度约束,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网暴的人。

共建繁荣美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期待有更多技术手段能有效遏制网暴的滋生和蔓延——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是其中的受益者。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