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宇 朱自强 (河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重要论述对新时代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更高要求。
从目前看,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浅层次要求型。往往局限于反映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二是中层次监督型,主要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三是深层次决策型。不但能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更能够参与或影响“一府一委两院”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应更多地发挥深层次决策作用。
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要求。目前状况看,一、二类型居多,第三种类型较少。其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还需提高,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是我们当前的紧要任务。
源头上选优配强
避免先天“营养不足”
严格按照选举法依法办事的同时,一定要把准提名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基本门槛,主要包括依法履职而必须具有的正确代表观、基础文化素养、专业的法律知识、议政督政能力,逻辑判断、甄别、表达、沟通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健的体魄等一系列综合素质和能力。换届结束后,要以依法履职必备知识为重点,科学制订学习计划,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跟进展开系列培训:通过履职程序、权利义务等入职基础培训,党的创新理论系统培训,宪法和有关法律专题培训、履职重点业务培训等等,不断夯实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素质基础。
广开履职渠道
避免履职“形同虚设”
各级人大要为人大代表提供必要机会。要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政情,征求意见,让代表更多了解本地区的重要工作情况。要指导各级人大打造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升级版”,高标准谋划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点、窗口”建设,制定人大代表轮值计划,开展人大代表“双报到”活动,畅通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使人大代表有更多渠道反映民情民意。要构建建议“提、交、办、督”全链条体系,增强人大代表为民建议实效。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主题活动,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搭建更多平台,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当地重大改革健康发展。要特别重视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大力推行“代表亮身份”做法,发挥好网上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载体功能,促进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要设立顾问组,为人大代表提供咨询服务。对于重大决策,如制定地方性法规,审议重要议案,作出重要决议以及对“一府一委两院”重大问题的监督等,都需要事先邀请顾问参加论证。
建机制激发动力
避免后天“发育不良”
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克服“代表身份等同于荣誉头衔,代表滥用职权或代表不作为”等现象,必须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要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全面记录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参与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评优评先制度,对履职成效显著的人大代表,通过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或通过融媒体进行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以此作为换届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建立人大代表约束制度,在建立正面激励和引导之外,还需要引入科学合理的惩戒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公示,接受选民监督,确保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和履职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