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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本报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

广告绝对化用语,通常是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指南结合广告监管执法实践,围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一是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边界。指南结合广告法立法本意和监管执法实践,细化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二是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管一般原则。指南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中要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进行整体把握和判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三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南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细化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依法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使广告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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