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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后我国出台的又一部特殊地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 王金虎 杨桐彤
夏初,雪域高原上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罗棋布,或绿如翡翠,或蓝如宝石。澄静湖水倒映皑皑雪山,潺潺雪山融水汇入湖泊,自然之美让人叹为观止。
巍巍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是我国乃至整个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自此有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护。
立法,为了更好巩固生态治理成果
万鸟翔集!近日,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乱海子湿地迎来大批迁徙鸟类。鸟儿们或结群飞舞,或在浅滩往来觅食,一时间,原本静谧的湿地热闹非凡。鸟儿们“用脚投票”,验证了近年来祁连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取得了很大进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已具雏形……与此同时,青藏高原生态脆弱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草地退化、冰川融化、水土流失等威胁依旧不减……如何以法治方式进一步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巩固治理成果和保护成效,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立法!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此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2022年1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召开;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座谈会,后经深入调研、数易其稿,形成了法律草案文本。
“我们结合具体实际工作,提出对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加大保护力度的意见建议,也得到了采纳与回应。”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宗嘎介绍。
2022年8月30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通过。
“青藏高原保护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以法治方式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自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治理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
每一项条款都是一剂治疴良药
青藏高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敏感区,其生态环境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在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杨帆看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每一项条款都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是一剂剂治疴良药”。
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都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青藏高原的生灵万物。
5月,三江源国家公园,大雪纷飞。“我们到位于可可西里腹地的卓乃湖和太阳湖调研,这里是藏羚羊每年集中产仔的地方。”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孙立军介绍,为守护好藏羚羊的迁徙产仔,管理局专门设立了季节性保护站,加强周边区域巡护。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十分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于生态保护大局之中,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体表现于目标、原则、功能、范围、措施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表示。
且看今日三江源,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显著改善,藏羚羊从不足2万只恢复到7万只以上,雪豹、野牦牛、黑颈鹤等种群也快速恢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
西藏那曲市双湖县,是全国海拔最高县,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为让牧民过上更美好生活,也为保护生态环境,双湖县于2022年8月完成了整县搬迁。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强调了对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审批对冰川冻土有影响的重大工程,还开展冰川冻土生态影响风险评估,加强对雪崩、冰崩、冰湖溃决、冻土消融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杨帆介绍。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世界上中低纬度面积最大的冰川、地球上两极地区以外最大的冰原,是北半球中低纬度地带多年冻土发育最好的地区。”宗嘎说,“我们将冰川冻土主要分布区域和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纳入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可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生态旅游等。”
——立法规制生态旅游,在“诗和远方”中共同守护好雪域高原。
带领游客欣赏高原壮美风光、拍摄独有的野生动物……青海省玉树州杂多县昂赛乡的牧民变身成为导游,接待着来自海内外的生态体验爱好者。
昂赛乡,是三江源国家公园首批授权启动的自然体验特许经营试点之一,开发了雪豹观测、澜沧江漂流等生态体验项目。孙立军说,三江源国家公园按照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要求,总结特许经营试点,拓展生态体验成果,加强对访客线上线下培训,提高访客生态保护意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强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若出现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或者猎捕、采集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袁杰介绍。
一张网全覆盖,避免“单打独斗”
作为一部区域性专门立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出由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同、综合指导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早已拉开帷幕。
2021年8月,青海、西藏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同年12月,西藏、四川等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会签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2月,西藏推动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
“青藏高原跨区域生态保护应从整体出发,避免‘单打独斗’。”杨帆说,工作机制协同创新为法律实施提供了着力点。各地还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实现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执法司法一张网全覆盖。
工作机制上的协同创新,最终体现在法律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上。
“从冰川雪山萎缩、湿地湖泊减少到‘中华水塔’日益坚固丰沛,背后是三江源国家公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孙立军介绍,“我们会持续开展联合巡护执法,严厉打击盗猎野生动物、采挖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
据了解,西藏现有自然保护地81处,总面积达43万多平方公里,各地经常开展联合巡护工作。宗嘎介绍:“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29.8万平方公里,涉及阿里地区和那曲市,两地每年都会组织联合巡护执法,共同守护大美羌塘,并为创建羌塘国家公园而不断努力。”
“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跨区域生态保护,可以促进各区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联动,协调各级政府、行业和地区的资源,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提高生态环境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秦天宝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实施,为此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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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 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但也要看到,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敏感,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受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草地退化仍较严重,冰川退化风险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较大,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极端气候增多,气候风险及其引发的冰崩、冰湖溃决、冰川跃动和冰川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风险增加。
应对上述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和生态风险,需要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青藏高原系统保护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依法守住国家生态安全边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正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针对性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又一部专门法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注重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这部法律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相协调,尽量不重复,确有必要的,作出衔接性规定,从而系统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相信随着法律的实施,会更好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