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为持续推进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共识、加快立法进程,近日,四川、云南两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组在四川省西昌市就《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集中改稿。
川滇两省人大协同立法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四川省凉山州和云南省丽江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原则,结合两省泸沽湖保护工作实际,充分吸收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反馈意见,从体例结构到每一项制度设计进行了充分讨论,逐条逐款逐项对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
经过统稿,两省条例在基本框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湖泊主体水质保护标准、运行水位、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方面达成一致,协同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实质性进展。会议商定,7月份两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后,于8月份进行第二次统稿,争取两省的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