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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召开

本报消息 7月5日至7日,陕甘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集中讨论修改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草案,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实地调研,共同商议三省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决定出台后宣传贯彻实施等工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成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广亭参加有关活动。

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事项。2021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划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已从试点转向高质量建设新阶段。国家有部署,人大有行动。三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践经验,以决定的形式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将为区域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继今年3月召开的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协调会之后,三省成立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协同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座谈会在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相关负责同志的现场指导下,按照“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结合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工作实际,从体例结构到各项制度设计,共同对三省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省决定既体现共同承诺和协同联动,又结合自身实际,彰显各自特色。如在立法模式上,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在条例草案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在决定中不再重复。陕西、甘肃在决定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陕、甘、川决定(草案),分别共26条、21条、19条,涵盖协调机制建立、规划衔接、毗邻地区合作、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

据了解,今年7月,三省人大(城)环资委将分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草案,待审议通过后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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