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福州市全域治水规定(草案)》于7月4日提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据悉,为全域治水进行地方立法是福建省福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的率先尝试。
近年来,福州市实施了一系列契合福州实际的治水措施和项目,幸福河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当前,福州市正处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滨山水城市的关键时期,有必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发挥立法对水域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这项立法由福州市委点题,同时也是年初市人代会代表议案之一,意义重大。但因涉及领域广、对应上位法多,立法难度较大。建议继续广泛调研,将福州市河湖长制、联排联调、海绵城市建设、协同保护等经验纳入其中,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治水工作中亟待解决但尚缺规范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条款,让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