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法治手段为中医药传承发展保驾护航。
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南京或将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为实现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南京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
为发展壮大中药产业,条例还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切乎实际的补充规定,将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为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条例提出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
为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吸纳地方实践亮点,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