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行政执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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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天作风整顿行动“瞄准”执法行为规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管执法力推文明规范再升级

■ 霍 亮

为推动全市城管执法更加规范文明,从今年5月开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管执法系统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为期100天的作风整顿行动。行动通过大量深入理论学习和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以及城管执法“五步法”和“十不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语言、规范文明举止;通过立规矩的方式,对一线执法队员进行约束与指导,把作风整顿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管执法从行政管理向为民服务转变。

完善制度规定

打造新时代文明执法队伍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城管局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服务效能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制发《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同时,结合城管执法实践,建立城管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五步法”工作流程,即:一亮证、二宣传、三服务、四规范、五执法;明确城管执法队伍“十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道里区发生的一幕很有代表性。为了实现商家外摆经营规范管理,避免对行人通行造成影响,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挨家挨户宣传、发放联系卡、征询商户意见,并积极采纳部分商户反映的节假日期间摆放宣示物、外摆经营、门前共享单车停车位等相关意见的建议。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他们用规范文明的执法流程赢得了商家的信任与好评,商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外摆经营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避免了对行人通行造成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哈尔滨市城管执法系统根据执法规范的要求,对城管执法人员用语和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坚决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同时,为了杜绝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根据执法规范要求,还建立完善了勤务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风貌。

规范执法行为

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

通过建章立制,哈尔滨市城管执法在实现文明规范过程中,从以往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为民服务方式转变。

通河县通河镇莲花街路段曾经有大量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一度成为老大难问题。当地城管执法部门认真研讨后,并未对占道经营的商贩采取强制行政处罚措施,而是通过安装隔离护栏,队员们上街引导劝离流动商贩的做法,有效缓解了该路段交通拥堵状况。

莲花街的管理只是一个缩影。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已经全面优化改进了执法方式,严格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从“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同样的转变如今在哈尔滨市街头并不鲜见。比如,平房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处置一商贩占道修车、乱堆乱放行为时,了解到该商贩生活困难,执法部门不仅帮助其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两人办理了低保,还申请区政府给予该家庭帮扶资金两万元,彰显了城管执法温度;依兰县城管局针对个别流动商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行为,鉴于行政相对人属“首违”且情节轻微,均作出了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城管执法规范推行轻微违法、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城管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易发生执法冲突的问题,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组织实施。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执法工作中,引导守法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

建立长效机制

保障执法公平正义

为了让城管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客观,哈尔滨市执法各级部门及时开展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纪律的专题教育,未来还将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城管执法规范在执法程序层面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规定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协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

哈尔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管执法规范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服务执法相对人,采取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理的方式,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切实保障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生硬执法、选择性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据《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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