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物对话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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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的特点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建议不同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更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中的建议和交流中提出的批评、意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有以下特点:

(1) 主体的特定性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顾名思义,其主体只能是人大代表,并且必须是正在任职期间。如果任职已经届满、没有继续当选的,则不得以人大代表名义提出代表建议;如果仅是当选,但还没有正式任职(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正式任职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开始),也不得以人大代表名义提出代表建议,但是当选人大代表可以为提出代表建议作相关准备,待正式任职后再依法提交。

(2) 内容的确定性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非常广泛,但也有一定的“规矩”。一是建议批评的对象是有限定的,从性质上讲应当是履行公权力的机关组织,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团体组织。从级别上讲,各层级的人大代表一般主要针对本级的国家机关、组织提出。二是从内容上讲,要属于该机关组织的职能。当然,有不少意见建议会牵涉多个部门职责,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三是批评建议要具体、明确,避免大而空、模棱两可。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一事一议,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努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

(3) 时间的灵活性

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人代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如果要在会议期间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在大会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工作,而不是限制代表提交意见建议的权利。

(4) 表达形式的规范性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应书面提出。现在有关工作机构都会向代表提供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上的要求填写,如代表姓名、代表证号、代表团、标题等事项。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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