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司法案件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利剑直指制假售假

制假售假一直是消费领域的“毒瘤”,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机关或组织起诉、行刑反向衔接等措施,全方位打击此类行为。

■ 吕亚南

“好时”是知名的巧克力品牌。刘某是A公司实际经营人,他与“好时”中国公司就“好时”商标设计使用签订了授权协议,约定刘某可以在经“好时”公司审核后生产带有品牌商标的包装,但巧克力应当从指定生产商、经销商处进购,进行包装后销售。即刘某本人并没有获得生产“好时”巧克力的授权,也没有再授权给第三方生产的权利。

然而,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好时”公司生产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汤某经营的B公司擅自生产假冒该品牌的巧克力。刘某将假冒的裸巧克力发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仓库,并安排公司员工张某进行塑封包装,刘某的前妻钟某也偶尔来帮忙。

据悉,正品“好时”巧克力约66元/公斤,刘某以42元/公斤的价格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低价销售给广州、扬州等地客户进行牟利。直到“好时”公司有关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的“好时”巧克力,遂案发。

2023年1月,公安机关搜查刘某位于奉贤区的仓库,查封、扣押假冒“好时”品牌的巧克力、标识、喷码机、封口机等涉案物品。经查,刘某向汤某支付生产假冒巧克力货款共计27万余元,被查扣的假冒巧克力价值1万余元。经检测,生产的假冒巧克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随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

9月25日,奉贤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刘某、汤某提起公诉。10月27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汤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钟某、张某二人,检察院考虑到其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因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打破“不刑不罚”僵局,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行政处罚线索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10月31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钟某罚款2万元、张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据《检察日报》)

重庆一分院:支持消委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张 博 刘传丽 羊 萧

2022年1月,为赚“快钱”的刘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租赁仓库干起了“不法生意”。他从网上购买假冒的舒肤佳香皂、雕牌透明皂、雕牌增白皂、蓝月亮洗衣液、六神花露水、大宝SOD蜜等日化品,通过微信渠道销往重庆、四川等地,销售金额共计6.8万元。

同年5月,刘某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抓获,现场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品,价值共计9.3万余元。涉案日化品经品牌方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随后,经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判处刑罚。

根据川渝两地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合出台的《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沙坪坝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将上述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重庆市消委会。

2023年5月9日,重庆市消委会商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一分院”)对本案支持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重庆一分院经研判后认为,刘某销售的假冒商品流入川渝日化用品市场,其违法行为可能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对消委会办理该案给予支持。

检察机关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联合调查后认为,刘某在明知购买的案涉日化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下,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侵害了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

在重庆一分院的支持下,7月25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6日,四川省消委会依据工作规范,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本案诉讼。

11月22日,这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经审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上刊登公开道歉信;自协议生效后,被告羁押状态解除之日起两年内,按两原告要求的方式和效果履行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义务;否则应支付6.8万元赔偿金用于两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消费品比较试验等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上海市奉贤区:行刑反向衔接 织密制假售假处罚网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履职让卖假酒者同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 蒋 杰 叶脉清 苏冉冉

张某为白酒经销商,自2020年6月起,在明知某白酒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人(已另案处理)处购入并出售,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还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

北仑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销售数额认定、损害结果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随后,检察机关对张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按照销售数额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11月21日,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其他犯罪事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