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出台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
本报消息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新型监管机制。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有7章32条,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提升监管效能,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的丰富和完善。在评价方式方面,社会组织监管部门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从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等多个维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正面信用行为。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动态管理模式,根据社会组织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
办法强调,要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开展诚信教育、应用信用报告、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社会组织1.2万余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7万余家,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甘肃
全力保障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消息 近日,随着积石山县6.2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重心转向受灾群众安置,甘肃省民政厅会同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在受灾现场持续指导积石山县民政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摸排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地震发生后,甘肃省民政厅迅速组成抗震救灾工作组,指导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对受灾困难群众逐户摸底排查,重点对受灾严重的4个乡镇进行摸排。
甘肃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县级民政部门提前足额发放2024年第一季度低保和特困供养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灾情受到影响。落实落细救助政策,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灾困难群众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予以保障。
为确保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甘肃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临夏州、积石山县民政部门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排摸,对越冬物资短缺的受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需集中采购棉衣、棉被、煤炭等生活物资,确保安全温暖越冬。
甘肃省民政厅还印发专项通知,组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临夏州、积石山县和对口帮扶的省、市、县相关单位,在抗震救灾中深入推进“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号召各级结对干部立即开展走访慰问,全面掌握关爱对象受灾和温暖越冬等情况,协调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
宁夏
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本报消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具体工作流程,提出可操作性工作措施。
实施细则重点在3个方面作出优化完善。强化应急功能,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优化救助程序,对已经在库的困难救助保障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有效提高救助效能,减少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对特殊紧急受理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等问题,对审核的具体方法进行补充和明确,为救急难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的,免于追究经办人员相关责任,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推动宁夏临时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精确化,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帮扶需求,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供强有力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