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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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城中村改造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

全国人大代表吴晨:

城中村改造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内需方面,对促进投资、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也有重要意义。专项借款有利于推动城中村改造提速,缓解资金回收周期长、拆迁安置难等问题。

建议推进城中村建设过程中,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强化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引导多元主体投资建设。此外,城市建设要兼顾韧性与弹性,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是长期任务,规划设计、配套政策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需要有较强的动态灵活性,为未来城市发展留足弹性。

全国人大代表陈卫国: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是拉动投资和内需的重要动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

城中村改造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一环,要求房地产行业和企业应时而动,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从直接效应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将帮助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安居梦”,解决居住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补齐超大、特大城市应急能力建设短板,提升城市韧性。

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

建议取消或降低对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保障房的要求,降低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的难度。

在科学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方面,建议改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从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区位、社区属性、空间经济属性等角度出发,科学确立符合特大城市建设现状和公众认知的“城中村”概念,合理设定改造范围。完善城中村改造“1+N”政策体系中涉及产权重组、公共利益界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引导改造实施。

在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建议对存量房源充盈地区,支持利用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进行城中村改造,并允许使用城中村改造贷款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既能够保障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也能有效消化存量房源。

全国人大代表黄西勤:

建议通过税费优惠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多渠道融资政策,扩大官方的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增加城市更新基金引导、ABS(指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等新型社会资本渠道筹资;指导完善城中村改造贷款管理办法,优化房地产贷款管理模式,如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额度限制;加大城中村改造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要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原则。政府在启动城中村项目前,宜充分收集被搬迁人诉求,着力解决城中村搬迁中的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先建设安置区,减少过渡期;研究分批收储腾挪方案,妥善稳步推进项目。

建议明确各参与单位的权利义务,细化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补偿安置标准、开发商投资回报机制等,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研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利益诉求,划定合理的利润率水平,提高开发商参与城中村前期服务、中期搬迁补偿、后期建设回迁的积极性。

针对未签约房屋,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调解指导意见,对调解流程、调解规范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调解不成进入征收程序的,建议由国务院优化征收程序,推动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对具备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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