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黄 鑫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这是中央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特区最重要的政策优势。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有中创优”、砥砺奋进。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先行先试的特区使命,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以市场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久久为功,制定了一批在全国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推动特区改革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截至2024年3月,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5部,其中全国首创18部。特别是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共召开18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1部、全国首创4部;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6部。
服务大局
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锚定目标,笃行实干。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好特区立法试验田和窗口示范作用,着力制定培育健全各类要素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法规,积极破除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障碍和体制机制问题,用法治力量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21年12月31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主要在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等七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作为厦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厦门构建最优法治生态,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实际上,以法治之力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只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侧面。
2008年,《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厦门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法规。该条例结合厦门实际,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产学研协作、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系列制度性安排,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在此基础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现实,统筹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等法规,打造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专门性法规、相关法规“三位一体”的立法格局。
体系完整、内容完备的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为厦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注入了澎湃动能——2023年,厦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3%,科技集群、科技强度排名分别跃升至全球城市第80位和第81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9.4%,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29.3%,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标准350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净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家、中国制造“隐形冠军”企业21家。
法治护航
绘就高颜值生态画卷
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早春时节,漫步筼筜湖边,碧波如镜、白鹭翩跹,不远处的白鹭洲上,草木葱茏、繁花茂盛。
然而,20世纪70年代初,筼筜湖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围海造田、筑堤围湖使原来近10平方公里的筼筜港变成了仅1.6平方公里水面的封闭内湖。20世纪80年代中期,长期污水直排使筼筜湖污染极其严重,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1988年3月30日,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治湖方针,拉开筼筜湖综合整治序幕。
牢记嘱托勇担当。30多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通过科学立法、作出决议等方式,确保治理和保护始终同向而行,以良法善治为筼筜湖蝶变保驾护航——
1988年9月,厦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1989年7月,第九次会议又通过《关于确保筼筜湖区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决议》;1997年7月,为进一步满足依法治湖需要,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2020年2月,结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翻开依法保护筼筜湖的新篇章。
通过立法,厦门市将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及周边6个公园都列入湖区范围,对治理、保护、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规范。
“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筼筜湖治理保护工作。”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技术质量科科长陈清福表示,近年来,筼筜湖的水质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加。
30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先后制定颁布30余部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相关的法规规定,为高颜值厦门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2014年10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首次就“生态控制线”设专章进行规定,据此确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厦门市国土面积的52%。
作为该项立法的亲历者,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原主任委员边经卫对此感触颇深,“生态控制线是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将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赋能厦门绿色发展。”
立法为民
多维度筑牢民生根基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
牢记嘱托,勇毅前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紧贴民生民意,回应群众关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1995年,《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正式实施,创造性地提出以人口规模规划配置学校的具体标准及生均用地定额指标,并首次明确学校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这是全国最早的一部地方性学校用地保护法规。
2009年11月26日,经过4年多审慎调研、修改、研讨,《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学位配置、用地标准、建设保障等方面较之前有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规定,法规内容涵盖了学校用地从规划选址到建设使用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实的法规保障,有力推动厦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厦门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的步伐更稳健、更扎实。
一部部民生领域法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这些法规之所以能立在百姓心坎上,还得益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的不懈努力。
2023年2月,厦门市人大代表、鹭江公证处主任苏国强等10位人大代表在厦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的议案,被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转为正式立法项目,实现了代表议案办理与法规制定有机衔接,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尝试。
“该项法规从提出到审议,再到形成的全过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都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最大限度汇集立法智慧。”苏国强说,特别是法规中关于处罚规定的细则,市人大常委会慎之又慎,多次征求意见,凝聚共识。
精致的接待室、宽敞的会议室、丰富的阅读区……走进厦门市湖里区金尚社区居委会,功能多样的房间设置满足了群众的不同需求。金尚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在其中。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教育促进和养犬管理等特区立法中,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都专门派人到联系点召开立法意见征询会,面对面与我们沟通交流,把立法的大门开在了‘家门口’。”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姚天妹说,以联系点为纽带,群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提高了立法科学性,“同时,参与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能够不断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