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司法案件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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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独特作用

■ 陈媛媛

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一体化办案协同推进、深化以案促治,做实恢复性司法……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公益保护领域独树一帜的“中国方案”,有力地助推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

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公益保护。

2021年8月初,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乌江干流构皮滩发电厂河段内存在大量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也对乌江干支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污染跨区域、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被监督主体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和大型企业,治理难度大。检察机关建立整合资源,聚集检察力量啃“硬骨头”。

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沿岸垃圾、整治污水直排、拆除违法建筑……在这场乌江漂浮垃圾“歼灭战”中,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收到其中的一份。

接到检察建议书之后,余庆分局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核实,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回复检察建议书的办理情况。

解决乌江水污染问题是一次省级层面直接立案推动协同治理的新尝试。在这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先后成功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运用“大兵团作战”模式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逐渐形成了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办案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大。

2018年至2023年6月,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8.8万件、民事公益诉讼5.9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6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9.3%;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提起诉讼2.5万件,法院已审结2.2万件,99.8%得到裁判支持。

开展一次行业大整治

对于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的,检察机关坚决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形成了依次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公开向社会诚挚道歉。”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花垣县某锰业公司刊登了一封致歉信。某锰业公司因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

以花垣县为首的“锰三角”在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案件中,16家铅锌浮选、冶炼和锰矿冶炼企业非法占地、毁林建房,未完成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

针对督察反映的某公司锰矿污染问题,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根据湖南省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办案组,全面摸排起底、调查核实,监督支持州级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使该公司自愿签署3890余万元赔偿协议。

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从“打击局部”到“聚焦整体”,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扩宽办案视野。针对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产业引导、行业监管、规范执法、溯源治理、责任追究等问题,湖南省院向州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科学统筹谋划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经过全行业治理,2022年度,花垣县被纳入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截至2022年12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行政机关履职后仍难以恢复公益的情形,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0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8亿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

追究一份损害赔偿责任

工作中,检察机关一方面以严的基调,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每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展修复必要性审查,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3年12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何某、梁某雇佣朱某改装船舶,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渤海北部辽东湾某海域进行非法采砂。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梁某、朱某犯非法采矿罪并判处相应刑罚,没收违法所得;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费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及鉴定费106.4718万元。

本案判决后,承办案件的法院、检察院依托建立的涉海洋保护联动机制,启动在渤海近海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替代修复方式,使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有助于维护渤海海域生物多样性。

一直以来,最高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对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2020年起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先后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行动范围,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犯罪。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37465人。其中,2023年比2019年下降11%。污染环境类犯罪呈下降趋势。

在检察机关持续探索下,检察公益诉讼进入高增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已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法定领域扩展为“4+N”的履职格局,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国建设火热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一类项目,这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迈上新台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

(据《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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