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状初 (广西)
乡镇人大代表,长期扎根在基层、工作在一线,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承担着“为民代言”的法定职能。乡镇人大代表要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发言,我认为要会讲“三种话”。
会讲“家常话”。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民代言”。“为民代言”就要善于行动,深入“寻常百姓家”,下沉田间地头,面对面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所思所盼所想,在原汁原味的乡土话、农家话中,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理性地切准百姓的真实意愿和建言,才能把百姓的“心声”上传实、上传准。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代表在“为民代言”中,充分利用植根基层、身在群众之中的优势,通过走进农家小院、融入百姓“圈子”,俯下身子与老百姓唠家常,在“烟火气”中让群众坦诚地说真话、道实情。
要会讲“大白话”。乡镇人大代表,站在农村一线,和群众的距离最近,和百姓的交流最多,承担着“上传下达”的使命职能。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代表吃透政策法规,要深入领会中央、自治区、市、县、乡(镇)各级确定了哪些奋斗目标、布局了哪些重点任务,用好“拉家常”,用活人大代表履职站(点),尽自己所能宣传党的好政策,传递党的好声音,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言俚语,热情精准开展“党的声音”宣传宣讲,为群众答疑解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音土话,开展“接地气”的活动,努力把事关群众利益的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讲解明白,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引导到位,确保政策解读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真正将党的政策和关怀送到群众心坎上。
要会讲“内行话”。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中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涉及领域广,具有专门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特点。乡镇人大代表,首先是依法依规说“内行话”,无论是审议发言,还是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和说话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确保言之有节有序、于法于规。其次是为民代言要有知识理性,要做到不说空话,切实为老百姓说话、实事求是说话、说自己相信管用的真话;要做到不苟同,持论力求客观、公正、中肯,对别人的见解不轻易附和,用事实说话;不固执,不囿于己见,服从服务于大局和真理;不苟求,要从善如流、有民主的作风,一切以人民满不满意为最终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