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新疆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法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喀什是古丝绸之路重镇,东西方文化和经济交流的枢纽。位于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近年来,随着喀什古城旅游业蓬勃发展,如何在保留历史印记和商业开发间寻求平衡,解决保护职责不清晰、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成为新课题。“依法治理是最有效的手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健说,“基于此,我们制定出台条例。”
条例共5章30条,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围绕有效保护喀什古城、彰显古城特色,条例明确保护规划对象,禁止诸多不利于古城保护的行为。而为防止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条例规定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喀什古城商业布局、项目控制和相关要求。
“喀什古城保护有了法治依据,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必将开创繁荣发展新局面。”喀什市副市长杨艳峰表示,将按照条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喀什古城保护规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表示,为避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所经历的“千城一面”现象,条例侧重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活化利用,留住喀什古城历史文化根脉。
“期待条例实施后,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喀什独特的文化魅力。”喀什土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祖里甫卡尔·阿巴拜克力说。
条例鼓励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参与喀什古城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马健说:“这有利于展示古城历史和民俗,进一步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