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京
呼和浩特,汉译为“青色的城市”,又名青城。青城之美,在蓝空、在碧水、在绿地、在青山。近年来,为守护好纯净的“青城蓝”,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统筹下好生态立法、环保监督、凝聚合力“三步棋”,为推动实现“美丽青城”发展目标不断展现人大担当、彰显人大作为。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法治之力护航绿水青山,连续多年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写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列为重点工作项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
为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质,满足市民“傍碧水而憩、穿花海而游、踏青草而嬉”的心愿,《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紧扣大黑河郊野公园周边生态及人居环境实际,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为公园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为有效保护呼和浩特市湿地资源,《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多种方式、湿地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件件法规,推动呼和浩特市逐步走出污染困境,再见绿水青山。
2024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呼和浩特市环城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纳入呼包鄂乌四市协同立法项目,为持续推进首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能仅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工作,还要最大限度凝聚起“一府一委两院”和广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合力,增添工作动力。
2023年6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对城市更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本次询问涉及的问题既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等民生工作,也包含园林绿化、垃圾分类等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本次会议要求被询问部门“一把手”到会接受代表询问,确保问出责任。坚持“一问一答”“一问多答”,确保问出压力。通过这种方式,既使与会代表充分了解首府包括生态环保在内的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让政府相关部门当面倾听代表心声,吸纳代表建议。
2023年1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以法治之力守护美丽黄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助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既彰显了人大监督职能,又体现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支持。
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视察。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力争让人大监督成为检察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