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代表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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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来担当 “见”到实效

■ 本报记者 李艳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新时代开展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政治要求和基本遵循,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部署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一个“发力点”。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同题共答”,呈现不同的特色,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如何用“效果”说话,让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这篇“联系文章”成色更足,让人大制度的优势更有说服力?“代表约见”是一种更能“抵达彼岸”的手段,不容忽视,不可尘封。

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项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是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安排。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代表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进一步而言,人大代表通过约见活动,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视察、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甚至是急难愁盼之事,就此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促进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力监督,更是从“事要解决”的“效果层面”巩固和深化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在不断深化的“联系”中发现并提出发展中的新问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代表约见”活动中,深耕细作,以流程化管理确保“约见”实效化,赢得群众满意。一言以蔽之,襄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约见”,“约”来了人大代表为民“发问”的履职担当,“见”到了问题解决后取得的实效,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交上了“高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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