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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保护摩崖石刻

■ 本报通讯员 贺永景

“到会58人,赞成58票,通过!”在近期召开的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以全部赞成票批准通过。

据了解,《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是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启动的地方立法项目,在4月26日永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时,同样获得全部赞成票。10条“干货”、5个月时间、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这是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实践创造的一个成功样本。

“这一高质量立法实践,主要得益于我们今年以来探索的‘切、转、商、评’四字工作法。”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切”即科学研判立法切口。永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其中以浯溪碑林中《大唐中兴颂》为代表的摩崖石刻品位和数量居全省第一。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工作中,深入研判并找准“摩崖石刻保护”这个最佳切入点。《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正文“干货”共10条、1700余字,实现了以“小切口”立法引领推动解决大问题的工作目标。

“转”即有效转化立法资源。为快速回应社会法治需求,《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从立项、调研、论证到完成审议仅用了4个月时间。其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人大监督成果,转化基层公序良俗,转化专家专业智慧,开启最快立法“直通车”,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统一。

“商”即积极开展立法协商。立法过程中,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人大协商和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内容上,着重针对争议焦点开展协商。在对象上,突出代表性、注重专业性、兼顾广泛性,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特定主体等参加协商。在形式上,探索“互联网+立法协商”新模式,寻找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在该项目立法过程中,通过立法协商共征集立法意见建议617条。

“评”即全程实施立法评估。《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法实施了全过程评估机制。立法前,强化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立法中,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评估;立法后,强化法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今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探索赋予基层立法联系点“法规实施情况观测点”功能,使地方法规从颁布实施第一天起,就进入被评估状态,消除了法规实施前两年内不总结评估的工作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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