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济南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提请山东省济南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在创新制度机制上作出了系列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综合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构建市、区县、镇街、村居“一网互联、四级互动、多元合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格局;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首选协商,和解不成再进行调解或申请行政解决;明确了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商事调解,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调解服务;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政府部门、“两院”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职责。
同时,条例草案还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等也作出规定,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工作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