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寇轶敏) 9月1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省兰州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航掌舵、指明方向。
9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赴青海、甘肃两省专题调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加强两省区协同合作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宁夏、青海两地人大常委会达成共识,要树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加强对黄河流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切实搞好顶层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文化传承创新、协同立法保护、补齐民生短板上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有历史担当和战略定力,坚守法律底线,守牢发展绿线,以实际行动守护黄河安澜,奏响黄河合唱,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希望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加强协作,取长补短,扬优集势,共同推动流域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甘肃、宁夏两省区山水相连、文化相亲、人文相通,此次调研是沿黄省份共同推进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的实践探索。” 宁夏、甘肃两省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凝聚合力,“要加深了解、互通有无、携手共进,研究建立跨区域共建共商共治机制,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既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两省区落地落实,又共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夯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之基,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江河流域保护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
在上位法的大框架内,部分沿黄省份人大常委会分别立足各自省情,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并持续监督推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落实。
“一泓清水入黄河”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山西的殷切期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全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作出规定。“随着《条例》的实施和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和一系列工程建设的落地见效,‘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愿景很快就会变成美好的实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作为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积极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一体布局,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和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脉络,为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
同样,作为地方法规性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聚焦流域规划引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滩区治理、流域高质量发展、破解“九龙治水”等方面,全面对接国家规划纲要,针对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且具创新性的规定,为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向河南全省上下发出了动员和号召。
“在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要坚持以水定绿,大力发展节水林草;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要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持续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扩大水权交易规模,发挥好价格机制作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建议,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挖掘阐释黄河文化时代价值,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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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行动守护黄河安澜,奏响黄河合唱,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激励着沿黄各地各级人大,接力奋进、久久为功,助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