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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如何履职(下)

依法提出代表议案

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及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应当依法行使这一重要权利,提出议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是符合法定人数。

代表提出议案的目的,是要求列入人大会议的议程,由大会进行审议。这也是议案与建议的不同之处。在全国人大,需要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或者一个代表团(因为有的代表团可能不足30人)才可以提出议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由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乡镇人大提出议案。

二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人大的职权概括来讲主要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方面的事项,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只要属于这些事项的内容都可以由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因为有的事项必须由特定主体提出。

从议案范围来讲,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这是从正面说的。为了规范代表议案的提出,2005年6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从正反两方面作出规定,从正面规定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①制定法律,修改现行法律,解释法律的议案;

②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

③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且不是整个会议期间都可以提出议案,而是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人大代表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但由于闭会期间没有处理议案的法定机构,因此一般是移交下一次大会来处理。

四是符合形式要求。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更明确规定,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有的省级人大参照全国人大做法,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依法提出建议

所谓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问题,发表看法。

根据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可以依法提出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符合要求的高质量建议。

一是内容要具有重大性。

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重大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是主要对本级国家机关提出意见。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里“其他机关、组织”一般是指省级机关和群团组织。人大代表可以向他们提出建议,但重点还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

三是问题导向、一事一议。

人大代表提建议主要是指出问题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因此不能写成表扬信、歌颂类的文章。当然,指出问题也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定性不准。要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如果有多个问题,可以分别提出。另外,建议还应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

四是不得谋取私利。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接受人民委托履行代表职责,不是代表个人的私人行为。代表不得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就什么事项可以提出建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且“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提交建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也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提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具体接收部门是大会秘书处,有的也专门设有议案建议审查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具体接收部门可以是代表联络机构。乡镇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具体接收部门一般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者具体的工作人员。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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