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以制度协同为导向 凸显地方特色

日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及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出席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解读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 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充分凝聚协同保护合力。此次协同立法将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落实落地作为重要目标,将战略规划相关要求和精神细化为具体措施,凸显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四水共治”,将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理念贯穿协同立法全过程,以流域为单元,以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守疆: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四地不断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围绕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活动,确定章节结构和制度措施,并就规划与管控、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区域协作等作出专章规定,在规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同时,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四地注重加强立法研讨,克服地方立法存在的弊端,破解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难题,推动沮漳河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并执行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共同保护合力。同时,坚持求同存异。针对四地共性问题一体协商,保持一致。针对四地沮漳河流域特点及突出问题,努力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共同构建流域保护机制。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华:宜昌与襄阳、荆州、荆门三地密切协作,扎实开展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通过建立沮漳河流域统一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实现“一河共治”,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秉持系统治理理念,重点从加强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在规划与管控一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其中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内容。此外,还设置了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三个章节,专门对此进行规范。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运春:四地条例中都设置了“区域协作”专章,凸显出区域协作对于加强沮漳河流域保护的特殊重要意义。作为区域协同立法,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沮漳河流域保护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形成工作合力。四地条例从结构到内容全面对接,在立法理念、框架结构、管控措施、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了高度一致,开启了“一河共治”新局面。条例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区域协作:一是通过联席会议建立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二是通过协同监管构建区域联合执法体系,三是通过人大监督提升区域协同保护效能,共同守护沮漳河“清水长流”。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峰:四地密切协作,紧盯发展所需,聚焦群众所盼,坚持问题导向,力争靶向发力,精准立法。针对漳河水库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如:为切实保护好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条例突出分区保护,分别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漳河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为规范漳河水库内船舶航行活动,防止船舶对水体造成污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准入许可制度。

(本报综合)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