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方面,通知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并明确电子处方存档备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